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2010级始试行)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9-10-27    浏览次数: 2100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学金管理规定》,制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在我院研究生工作处学籍办公室正式注册的非在职研究生(以入学当年9月30日档案转入与否为判断标准),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在此列;
2、在规定的3年学制期间(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及当年出国累计超过3个月的研究生除外);
3、二、三年级研究生上一学年各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新生奖学金评审按本《细则》第三条第一款执行;
4、达到教务处要求的到课率,积极参与课内外的各项活动;
5、本年度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奖学金申请表二、奖学金的评审标准
1、奖学金评审采用同年级、六个教学研究部(见附件一)进行划分,按照评分标准(见附件二)量化,以最终分数排名。
2、我院奖学金以申请者课程考试成绩、学术科研能力、社会活动能力以及系里、院内的综合评价为评审内容。各项内容比重为:
硕士研究生:成绩占50%;科研占25%;社会活动占15%;综合评价占10%。
博士研究生:成绩占30%;科研占50%;社会活动占10%;综合评价占10%。
3、成绩考察:新生以入学各科考试成绩及总分为参考对象(推免生以科研成果为参考对象,本科时期毕业论文成绩亦计算在内);二、三年级研究生以上一学年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为主要考察对象,并参考选修课考试成绩。
4、科研能力考察包括本年度的著作、译著、论文成果及承担的课题项目及其获得的权威性评价、转载率等。
5、社会活动能力考察包括担任职务情况、参与组织活动获奖情况以及其他社会活动情况。
三、奖学金的等级及奖励额度
(一)新生奖学金:
1、奖学金比例按当年入学总人数30%评选(含推免生奖学金)。
2、奖励额度为: 博士研究生 13000元;
                硕士研究生 10000元。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
1、凡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获得奖学金。
2、奖学金设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获奖总人数的15%,二等奖学金比例为
获奖总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比例为获奖总人数的55%。
3、奖励额度为: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学金:15000元;
            二等奖学金:12000元;
            三等奖学金:8000元;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学金:12000元;
            二等奖学金:9000元;
            三等奖学金:5000元。
四、奖学金的申请程序
(一)凡在我院研究生工作处学籍办公室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除外)在读研究生,在规定的3年学制期间(当年出国累计超过3个月及休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可
在院信息平台“奖、助学金”板块或 www.gscass网站“研究生工作”——“奖助学金管理”栏目下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学金申请表》,申请奖学金。
(二)新生奖学金申请者将填写完毕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生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承担课题的证明、科研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在10月15日前交于班主任处,由班主任统一交至研究生工作处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三)二、三年级申请者将填写完毕并且签署过导师意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二、三年级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承担课题的证明、科研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在11月10日前交至班主任处,由班主任集中打印本班的成绩单并核实成绩项。
二、三年级各班班主任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二、三年级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复印件中班主任意见填写完毕,于11月20日前统一交至研究生工作处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四)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将各班收集上报的申请材料核实整理后上报研究生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五、奖学金评审结果公告及发放时间
1、研究生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上报的奖学金申请材料提出年度奖学金获奖研究生建议名单;
2、 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将建议名单在院内公示一周,若发现申请人员有考试作弊、学术论文抄袭、申请材料虚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取消评奖资格。公示无异议后,1月10日前研究生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研究生,并由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向全院公布最终评审结果;
3、我院财务处按评审结果于次年1月17日前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4、标注获奖等级并加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公章的申请表存入获奖研究生的学籍档案。
六、本《细则》自2010级研究生开始试行。当国家相关政策或我院的情况发生变化时,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二O0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