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运物品清单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物流安全管理,提升物流安全管理水平,杜绝托运违禁物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特制订制度。
一、物流企业货物运输规定
1.禁止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2.禁止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夹带运输危险货物。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限运物品。
二、物流企业要根据《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列入道路运输禁运限运物品清单的,严禁通过道路运输方式运输,主要包括:
1.各类武器、弹药。如支、子弹、炮弹、、地雷、等。
2.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火药、鞭炮等。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3.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4.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5.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6.各类烈性毒药。如铊、、等。
7.各类麻醉药物。如(包括、花、苞、叶)、、、、、、及其它制品等。
8.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9.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片、印刷品等。
10.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11.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命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12.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货物的。
13.其他禁止托运运输的物品。
三、物流企业对禁运、限运物品处理办法
1.发现各类武器、弹药等物品,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处理,疏散人员,维护现场。
2.发现各类放射性物品、生化制品、麻醉药物、传染性物品和烈性毒药,应立即通知防化及公安部门,按应急预案处理。
3.发现各类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托运、转运的,不予办理托运手续。
4.发现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片、印刷品,应及时通知公安、国家安全和新闻出版部门处理。
5.发现货物运输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他货物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6.发现其它情形的,可通知相关政府监督部门管理。

振发物流
安全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物流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特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组  长:樊宣俊
副组长:樊宣明  刘文艺
成  员:樊慧芬  樊慧云
        樊慧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