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区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5.15
【字 号】即政办发〔2020〕18 号
【施行日期】2020.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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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即墨区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即墨区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5 月 15 日
 
即墨区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站位要高、声势要大、管控要严、效果要好”为基本要求,按照“党政领导、属地主责、部门联动、网格管控”原则,建立健全“区—镇(街道、功能区)—社区(村居)—网格—楼院(单位、商户)”五级工作机制,确保领导到位、力量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努力达到禁放宣传有人做、线索举报有人查、重点环节有人管、禁放区域有人控,确保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建立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组织、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区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
司法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团区委、气象局、邮政管理局以及禁放区域所涉及的通济街道、环秀街道、潮海街道、龙泉街道、通济新经济区、经济开发区、国际商贸城(以下简称“有关镇、有关功能区”)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督导。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应协调机制,研究落实人员、经费保障,确保宣传、管控、查处、整治等各项禁放措施落实到位。
  三、职责分工
  区公安分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负责加强街面巡查,及时制止、依法查处非法制作、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处置被弃置的、没收的烟花爆竹。
  区应急管理局:引导禁止燃放区域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店)退出市场,禁放区域内不再审批零售点(店);对非禁放区销售网点合理设点布局,组织落实销售网点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对禁止燃放区域销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储存监管;负责从防火方面加强烟花爆竹禁
放宣传。
  区委宣传部:统筹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广泛组织广播、电视台、报刊、、微博等各类宣传媒介,指导并协调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对涉及烟花爆竹的网络舆情进行管控引导。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开展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适时向手机用户发布烟花爆竹禁放宣传短信。
  区民政局:负责督导婚姻登记中心、殡葬管理所在开展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时告知烟花爆竹禁放有关规定,通过行业协会在行业内部进行宣传。
  区司法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经费保障。
  区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负责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现状及变化趋势,提供专业数据,必要时由区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对建筑企业和在建工程开展禁放宣传并督促落实;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违规燃放劝阻工作;发动环卫工人积极参与禁放宣传工作和违规燃放劝阻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街面巡查,严查违规占路售卖烟花爆竹行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规占路售卖烟花爆竹人员进行处罚。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在公共交通工具、交通枢纽等实施禁放宣传;加强乘车人员安全检查的措施,防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区文化和旅游局:协助相关部门督导旅游星级饭店、景区景点等加强禁放宣传管理及禁放区域内星级饭店、景区景点燃放规劝工作,对不听规劝的要及时报警。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行业内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做好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伤亡人员医疗救治工作,并做好伤亡情况统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工商业户宣传《禁放通告》,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检查。
  团区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街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组织青年志愿者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上街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区邮政管理局:加强对寄递行业的指导监督,严禁收寄烟花爆竹。
  有关镇、有关功能区: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烟花爆竹源头管控和“打非”工作,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制定详细的辖区内禁放工作方案;建立完善“镇(街道、功能区)—社区(村居)—网格—楼院(单位、商户)”工作机制,分片划区、包干到人,组织落实网格化管控,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全面营造氛围
  1.强化面上宣传。一是开展宣传活动。在全面宣传基础上,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
传日”集中宣传活动。7 月份组织开展 1 次宣传月活动,7-12 月份组织开展 6 次宣传周活动。有关镇、有关功能区要在城市广场、人员密集商圈、社区等部位设立集中宣传点,组织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宣传。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宣传部门要发挥行业优势,精心策划栏目版块和宣传主题,广泛整合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集中宣传报道我区禁放政策、管理要求和典型案例等,有序引导社会舆论,迅速营造浓厚氛围,切实做到“电视上有影、广播上有声、报纸上有字”。三是突出网络宣传。开展网上宣传,加强舆情导控,充分发挥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优势,通过部门、政务微博、“朋友圈”等各种载体,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四是做实基层宣传。有关镇、有关功能区要充分发动社区力量以及物业保安、志愿者、楼长、网格员等防治力量,通过宣传栏、横幅、宣传点、电子屏和村民公约等多种形式,将禁放政策落实到基层、宣传到众身边,原则上每个社区、楼院、广场、商业区都应有1条横幅、1个宣传点、1支宣传队,实现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