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学校寄宿制学生管理细则
第一章绪论
第一条为了规范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的行为,维护正常学习秩序,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寄宿制学校的寄宿生及其家长。
第三条寄宿制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寄宿生管理制度和管理团队,加强寄宿生的教育引导。
第四条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寄宿生管理宣传与教育工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培养寄宿生的良好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二章寄宿生的录取、住宿及时管理
第五条寄宿生的录取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要求家长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学校有权拒绝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第六条寄宿生入学后,学校应安排寄宿生宿舍,并配备必要的寝具和生活用品。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秩序良好的寄宿生宿舍管理制度,加强对寄宿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的住宿安全。
第八条学校应定期检查寄宿生宿舍卫生情况,加强宿舍的管理与维护,营造整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三章寄宿生的学习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寄宿生学习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学习规范和要求。
第十条学校应指导寄宿生制定学习计划,并监督学生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一条学校应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保障寄宿生的学习需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支持。
第十二条学校应重视寄宿生的学业发展,建立学生学业成绩档案,及时跟进学生的学习情况,并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
第四章寄宿生的行为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寄宿生行为管理制度,明确寄宿生在校园内的行为规范和约束。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寄宿生的礼仪教育,引导寄宿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寄宿生的安全教育,指导学生遵守消防、交通等安全规范,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寄宿生的奖惩机制,表彰优秀的寄宿生,及时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寄宿生的健康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应严格管理寄宿生的饮食卫生,确保学生的营养均衡和身体健康。
第十九条学校应加强寄宿生的体育锻炼,组织丰富多样的体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第二十条学校应进行寄宿生的健康检查,监测学生的身体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寄宿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管理细则的修改和补充,应征求相关部门和家长的意见,并经
学校批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寄宿生,可以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并及时报告家长。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其他相关规定与之不一致的部分,以本管理细则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细则由寄宿制学校制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