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中的时间期限法律规定整理版
⾏政法中的期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作⽇)
1. 主动公开的期限:20⽇,应⾃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申请公开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15⽇(机构负责⼈同意)答复。
3.每年3⽉31⽇前公布年度报告。
(⼆)公务员法、⾏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1.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30⽇内(知道⼈事处理决定之⽇起);对复核结果不服的,15⽇内(⾃接到复核决定之⽇起)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事处理的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接到复核决定之⽇起);
2.直接提出申诉:30⽇内(⾃知道该⼈事处理之⽇起)。
行政上诉状
3.从业限制:领导成员3年,其他公务员2年,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均为6的倍数:(1)警告,6个⽉;(2)记过,12个⽉;(3)记⼤过,18个⽉;(4)降级、撤
职,24个⽉。→“合并执⾏”不超过48个⽉。
(三)⽴法法、⾏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1.省⼈⼤常委对较⼤的市制定的地⽅性法规:四个⽉内予以批准
2.⾏政法规和规章的⽣效:⾃公布之⽇起30⽇后(原则上)
3.⾏政法规的备案:公布30⽇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常委会
4.规章⾃公布之⽇起:30⽇内由法制机构向有关【上级】机关备案。
(四)⾏政许可法
1.决定期限:单⼀:20+10(本机关负责⼈批准)法律、法规除外;
统⼀、联合、集中的:45+15(本级⼈民政府负责⼈批准)。
2.审查期限:20⽇。
3.送达期限:10⽇→⾃作出许可决定之⽇起。
4.扣除期间: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
5.听证:请求权期限,告知后5⽇内;通知时间、地点:7⽇前;组织期限,20⽇内。
6.实施许可的期限均为⼯作⽇,不含法定节假⽇(最长45+15+10=70天)
(五)⾏政处罚法
1.追究时效:2年
2.听证【对⽐许可】:申请期限,告知后3⽇内;通知时间、地点:7⽇前。
3.缴纳的期限:15⽇内交到指定银⾏
4.执法⼈员对当场收缴的交⾄⾏政机关;⽔上收缴的,⾃抵岸之⽇起交⾄⾏政机关;前两种情况下,⾏政机关将交⾄指定银⾏;均为2⽇。
(六)治安管理处罚法
1.追究时效:6个⽉,单⾏法律除外
2.传唤:⼀般,8⼩时;可能适⽤拘留的不超过24⼩时
3.备案:当场处罚的在24⼩时内
4.送达处罚决定书:2⽇内(⽆法当场宣告的)
5.办案期限:30+30(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6.缴纳:15⽇内交到制定银⾏
(七)⾏政复议
1.申请:60⽇(法律规定超过的除外);不可抗⼒或正当理由的,障碍消除之⽇起继续。
2.县级政府受理:7⽇内转送并告知
不受理、不答复的:15⽇
3.复议机关发送期限:7⽇内;
被申请⼈答复、提交证据【举证】期限:10⽇内
4.(7+26条)依申请对”规定”的处理:有权的,30内;⽆权的,7⽇内转送;被转送机关:60⽇内。
5.(27条)依职权对“依据”不合法:有权的,30⽇内;⽆权的,7⽇内转送。
6.决定期限:60(法律规定少于的除外)+30(本机关负责⼈批准)
7.“五⽇”、“七⽇”指⼯作⽇,不含节假⽇。
(⼋)⾏政诉讼法
1.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之⽇起10⽇内
2.发送被告起诉书5→被告答辩及举证10→将答辩状发送原告5.(5—10—5)
3.法院在7⽇内对原告的起诉要么⽴案,要么裁定不予受理。
7⽇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
4.当事⼈提出申请回避的,法院在3⽇内作出决定。申请⼈不服的可申请复议⼀次,法院在3⽇内作出复议决定。
5.诉讼时效
第⼀、直接向法院起诉:
(1)⼀般规定:知道作出具体⾏政⾏为之⽇3个⽉内→正常时,三合⼀。
最长保护期→最⾼院司法解释变通规定保护相对⼈诉权:
(2)⾏政机关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但相对⼈实际上已知道⾏政⾏为内容):从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起计算3个⽉内,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为内容起最长不超过2年。
(3)相对⼈不知道⾏政⾏为内容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为内容起计算3个⽉内,但从⾏为作出之⽇起最长不超过5年;不动产的不超过20年。
——判断⾏政诉讼时效是否超过,关键是准确地确定时效的计算起点,分别有:其⼀,从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之⽇起;其⼆,从知道具体⾏政⾏为内容之⽇起;其三,从⾏政⾏为作出之⽇起。诉讼时效均为三个⽉分别从上述三个起点开始计算。最长保护期是最⾼法院司法解释考虑到现实⽣活中某些特殊情况从保护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政诉权的⾓度作的⼀种变通规定,诉讼时效被圈在最长保护期内才有意义。
第⼆、不服复议决定的⾃收到决定书之⽇起15⽇内。法律除外。
第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期满之⽇起15⽇内。⽆除外。
第四、复议必经式⽽复议机关不受理的,⾃收到决定书起15⽇内
第五、起诉不作为的
(1)原则:⾏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起60⽇内不履⾏的,之后可起诉。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紧急情况下,不受上述限制,可以⽴即起诉。
第六、起诉期限的迟延:
①顺延:不可抗⼒的,从原因消除之⽇起10⽇内申请延期、法院审查批准。②不计⼊期限内:被⾏政机关限制⼈⾝⾃由的时间
6.审结期限:⼀审:3个⽉,⼆审:2个⽉。
7.当事⼈上诉的:原审法院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对⽅当事⼈答辩—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5→10→5。
⼀、⼆审的联结点:5⽇内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连同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报送⼆审法院。
8.申请再审:当事⼈在判决(15天)、裁定(20天)2年内提出。
9.申请执⾏的,申请⼈是公民的为1年;申请⼈是⾏政机关、法⼈或其他组织的为180⽇。
10.⾮诉案件申请执⾏的:⾏政机关:180⽇,⾃被执⾏⼈法定期限届满之⽇起计算;权利⼈申请的:90⽇内,⾃⾏政机关申请期限届满之⽇起计算。
11.⾏政庭审查申请执⾏具体⾏为合法性:30⽇内→受理申请之⽇起。
(九)国家赔偿法
1.⾏政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和处理的期限:⾃受理申请之⽇起2个⽉内。
2.赔偿请求⼈提起⾏政赔偿之⽇的期限,对赔偿数额有优异或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为的,请求⼈⾃签署期限届满之⽇起3个⽉内向⼈民法院起诉。
3.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之⽇起2个⽉内予以确认和处理。请求⼈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或义务机关不作为的,⾃期间届满之⽇起30⽇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司法复议。
4.司法复议机关的复议期限:⾃收到申请之⽇起2个⽉内。
5.赔偿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在30⽇内向同级⼈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或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均为30内。
6.赔偿委员会在3个⽉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7.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2年,⾃⾏使职权⾏为被确认为违法之⽇起计算。
8.⾏政赔偿的起诉最长保护期【未告知的】为1年(收到赔偿决定之⽇起)。
9.【⼀确】法院审理确认案件作出裁定的期限为:6+3个⽉(本院院长批准)。
10.对⼀确不作为的,期满30⽇向上级法院申诉
11.【⼆确】上⼀级法院接到确认申诉书3+3个⽉(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