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掌握常用语言文字标准、量和单位标准
怎样掌握常用语言文字标准、量和单位标准
“标准”又称“规范”。“规范”,是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因此,可以说“标准”即“规范”,“规范”即“标准”。但为了表述的清晰、便利,在这里,我们将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颁布的标准称为“标准”(上世纪90年代至今由国家语委制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语言文字标准,以及由全国量和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量和单位标准,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简称“国家标准”或“国标”;上世纪90年代之前由国家语委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一般也是国家标准,但当时尚未对各类国家标准实行高度规范化的统一管理,也尚未有“国家标准”之称,故现在也不以“国家标准”相称。上世纪90年代之后由国家语委制定的唯一的语言文字试行规范《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为国家业务主管部门颁布的部门标准,尚未成为国家标准),有现代汉字、现代汉语词汇(词音、词形)、标点符号、汉语拼音、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方面的标准,以及诸多量和单位方面的标准;而将社会约定俗成的标准、各学科或专业约定俗成的标准、辞书标准等等称为“规范”。“规范”的范围比上面所说的“标准”更为宽广,如现代汉语语法、修辞的规范,各学科特别是理科专用符号的规范,外文书写、外语译名的规范,
行文格式、图表格式的规范,等等。各种权威性的辞书,如《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汉语大辞典》《中华成语大辞典》等语文辞书,《新华词典》《辞海》一类的语文兼百科辞书,以及包括科技词典在内的各种专业辞书,都有重要的规范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标准。但本文所说的“标准”,特指前者。
掌握语言文字标准与量和单位标准,是编辑人员的业务基本功,也是图书编校质量的基本保障。
掌握语言文字标准与量和单位标准,要做到五个“必须”。
(一)须高度重视
编辑人员须树立图书编校质量的标准意识,首先要重视标准,才能学习和应用标准,进而掌握标准。语言文字标准与量和单位标准,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是我们从事编辑工作必须执行的技术性法规,是我们编辑图书必须遵守的书面规范。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也将这些标准的应用情况作为图书编校质量的重要内容,并以这些标准作为图书编校质量检查的基本依据。对编辑人员来说,不重视、不学习、不应用、不掌握这些标准,是不可思议的,也是不可能处理好书稿的。
就图书编校质量而言,只要掌握这些标准,就能基本解决文字等书面符号的规范问题。当然,不能夸大书面符号规范对图书质量的作用。图书质量并不限于图书编校质量,即使是图书编校质量也不仅仅限于文字等书面符号的规范问题。从质检角度来说,图书编校质量包括所有可以加以量化评估的图书差错,涉及广泛的科学性、知识性方面的规范问题,语言表达方面的规范问题,编辑技术方面的规范问题,以及政治性、思想性方面的问题,等等,而书面符号规范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但是,有一点是无疑的,即书面符号规范是图书质量的最基础的部分。图书的一切内容附之于书面符号,书面符号不规范,则“皮之不存,毛将安附”?有一种业内流行的看法,认为书面符号规范与否跟图书内在质量相比,是无关紧要的。这种看法在道理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不重视书面符号规范,在图书的“脸面”上都说不过去,就是奢谈内在质量了。这正如衣衫褴褛而登大雅之堂,实在是要不得的。
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做编辑工作,应着眼于长远,立足于基础,对这些标准予以高度重视。
(二)须抓住重点
与编校质量相关的标准很多,一下子学不过来;同时大家工作都很忙,也不可能有太多的时
间来学习标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这就要抓住重点,即首先掌握最常用、最基本的标准。我社近期开展的编辑常用国家语言文字标准、量和单位标准测评活动所确定的12个标准(文科编辑、理科编辑各须着重掌握9个标准),就是最常用、最基本的标准。这12个标准如下:
字形标准两个:《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词语标准两个:《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为词形(含语形)标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为普通话词语的语音标准;
文字辅助符号标准一个:《标点符号用法》(标点符号为文字的辅助符号);
准文字标准一个:《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汉语拼音是一种准文字);
数字用法标准两个:《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通用性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为专业性标准);
量和单位标准四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前两个标准颁布于上
世纪80年代,内容简明,易于掌握,通用性较强;后两个标准颁布于上世纪90年代,与国际标准接轨,分别对前两个标准加以细化,内容详实,标准化程度更高,专业性更强。我们之所以提出学习前两个标准,是因为其内容简明,易于为非理科专业背景的人掌握。须特别说明的是,前两个标准已为后两个标准所替代,二者不一致之处,须以后者为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第16条规定“由两个以上单位相除所构成的组合单位,其符号可用下列三种形式之一:kg/m3 kg·m―3 kgm―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6.2.2规定“当用单位相除的方法构成组合单位时,其符号可用下列三种形式之一:m/s;m·s-1; ”,就应以后者为准。
但是,只掌握这些最常用最基本的标准是不够的,还要循序渐进,进行扩展,学习其他标准及相关文件。例如:仅汉语拼音方面,就有《汉语拼音方案》《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人名地名作为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实施说明》《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联合国秘书处关于采用“汉语拼音”的通知》《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关于中国地名拼法的决议》《关于用汉语拼音拼写台湾地名时括注习惯拼法的请示》《
关于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和外文的通知》等诸多相关标准和文件;仅量与单位方面,在1993年就集中颁布了一批重要标准,达数十万字。对与常用标准相关的其他标准和文件,也应适当学习一些,有所涉猎,以更全面、更深入地掌握标准。
对于语言文字标准、量和单位标准以及相关的文件,可根据其常用程度、难易程度以及个人专业特点、本职工作需要酌情处理:或精心细读,熟练掌握;或一般地阅读,加以熟悉;或略加浏览,大致了解;或看看题目,知道有这个文件就行;至于与专业工作、本职工作关系不大又极少使用的,也可以不看。其实,真正需要重点学习的标准并不多。区别主要与次要、必学与非必学,根据轻重缓急分类处理,就能节省宝贵的时间,大大提高学习效益。
(三)须把握要点
掌握标准,须把握要点,提纲挈领,以简驭繁。这就要充分应用阅读知识和阅读技巧,了解其适用范围、编写原则、基本概念、主要体例、知识难点等等,在整体理解的基础上把握要点。(相关内容可参考《常用语言文字标准、量和单位标准学习要点》一文)但把握要点并不意味忽视其他方面,还要注意全面把握内容,特别是注意那些易被忽略的细则。
(四)须学用结合
掌握标准,须进行专门的自学和自我训练,不可能不学自通,不用自通。
掌握标准,须学用结合,先学后用,边学边用,以用促学,以学促用。就掌握某一标准来说,都要经历先学习,有了大致印象,然后在编辑图书过程中加以应用、经常查看,如此反复,不断深入,由初步了解,到逐渐熟悉,直至熟练掌握的过程。
学习标准,是为了运用标准;只有运用标准,才能巩固和深化学习成果。因此,掌握标准既要以学习为基础,又要重视实践,做到勤学勤查,学以致用。
对于这些标准,有必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突击性的攻读(时间不需太长,用十来天半个月应能奠定学习和应用标准的基础),加以全面的了解、大体的把握,而后细水长流,随用随学,积以时日,就能较好或很好地掌握这些标准。
掌握标准,须达到什么程度?对这些标准的具体内容,其实既不必也不可能全部掌握,只要遇到相关问题就能大致联想到标准中的相应内容并据以查、核实,在头脑中能建立相关问题与标准之间的联系而不至于没有感觉,即可。这是一条底线,即掌握标准所应达到的最低程度。
(五)须持之以恒
语言文字标准与量和单位标准具有严格的确定性,该用什么字形、什么词形表示什么语素、什么词语,该用什么格式、什么符号表示什么量、什么单位,一般是确定无疑的,因而是可以准确把握的。同时,这些标准的数量和内容都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因而是可以加以穷尽而全面把握的。据此,掌握这些标准是并不困难的。
但是,这些标准及相关文件的数量还是不少的,其内容又多是一些硬性规定的枯燥的条文,其中细节性的规定也往往相当繁复。因此,这些标准又不是轻易可以掌握的。
根据一般经验,如果认真、努力地学习并应用,短则两三年,长则四五年,才能较好地掌握这些标准。如果不认真对待,不下点儿工夫,则不论时间多长,也难以过关。
掌握语言文字标准与量和单位标准,说到底,还是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还是要实实在在下点儿工夫。只要持之以恒,常学常用,“功到自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