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园用语用字规范要求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
1.会议用语:学校领导、师生在学校各类会议(或参加外单位会议)主持、发言时应使用普通话。
2.宣传用语:校园广播电视播音应使用普通话,学校领导、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应使用普通话。
3.活动用语:学校各类集会活动、教研活动主持、讲话、发言等应使用普通话。
4.校园用字:校园公共场所用字,如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橱窗、板报等,其中若有手书的繁体字、异体字且无法更正的,可以保留,但必须在醒目位置配放规范字幅牌。
5.宣传用字:如会标、标语、对联、电子屏幕、校园文件等印刷物使用规范汉字。
6.其他用字:如学校各类印章、自制匾牌、领导教师名片等用字使用规范汉字。
二、教师用语用字规范
1.教学用语:教师在会议、集体活动和课堂教学中应使用普通话,汉语拼音使用必须符合《汉语拼音方案》及《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2.工作用语:师生交谈、接待家长、接打电话、因公对外接待等应使用普通话。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3.生活用语:提倡教师在校园日常生活及社会、家庭学习、使用和推广普通话。
4.教学用字:如教师板书、教案(讲义)、评语等用字规范。
5.撰稿用字:教师在刊物上发表文章、撰写论文、计划、总结等用字规范。
三、学生用语用字规范
1.课堂用语:学生在课堂活动中应使用普通话,汉语拼音使用必须符合《汉语拼音方案》及《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2.校园用语:师生交谈、生生交谈、参加校内外实践活动、大型集会应使用普通话。
3.生活用语:提倡学生在社会、家庭学习、使用和推广普通话。
4.辨认识字:能辨认识字范围内的不规范字,并能主动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汇报;能主动辨认影视屏幕图书报刊和商业活动中的不规范字;能在计算机上查语言文字网站及用规范文字发送语言文字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