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语言文字规范指南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一、专业且严谨的语言应用
普通话应成为校园通用语言
1. 教育教学:课堂内外,教师和学生都应将普通话作为主要的教学和交流语言。
2. 会议发言:无论是学校的领导还是师生,在学校内部或外部的会议中,主持和发言都应使用普通话。
3. 宣传推广:校园广播、媒体采访等场合,提倡使用普通话。
4. 活动组织:学校举办的各种集会、活动和教研活动,也应将普通话作为主要的交流语言。
5. 工作沟通:在日常工作中,教师之间的交流、对外接待、接听电话等,都应使用普通话。
6. 生活交流:鼓励师生在校园内以及社会、家庭环境中,积极推广和使用普通话。
二、精准且规范的文字表达
1. 校园公共场所的文字表达,如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橱窗、板报等,不应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若存在手书的繁体字、异体字且无法更正的,应在醒目位置配放规范字副牌。
2. 教学用字,如教师板书、教案(讲义)、学生作业、试卷、评语等,都应保持文字的规范和准确。
3. 宣传用字,如会标、标语、对联、电子屏幕、校园电视台屏幕、校园刊物及各类印刷物等,都应遵循文字规范。
4. 其他用字,如学校各类印章、自制匾牌、领导教师名片等,也应遵循文字规范。
注:
1. 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时,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的情况。
2. 美术字、变体字在应用中,不得增减笔画、改换部件或产生歧义。
3. 数字和标点符号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为了让读者更明确地了解技术文档的内容,我会将原文进行全面改写,以更专业、清晰的方式表达。
注:
1. 汉语拼音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汉语拼音方案》的规定,同时应遵循1988年7月10日颁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国家标准)。
2. 在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中,汉语拼音和外文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汉字结合使用,且汉字应置于主要位置。
3. 用字载体的维护应遵循规范。各类用字必须保持字完整、笔画齐全,不能出现缺字、缺笔少画的情况,并要确保用字载体整洁、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