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文学剧本委托创作合同书
委托人(甲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乙方):
编剧姓名:
身份证号:
常住地址:
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创作电影/电视剧剧本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章剧本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创作如下剧本:
  1、剧本名称:
2、剧本类型:
3、剧本的每集长度及集数(电视剧剧本)/长度(电影剧本)
4、剧本设计:(基本创意阐述、简单大纲,见附件)
5、[可选项,如果是改编剧本]剧本依据《》(原作品)进行改编,原作品作者授权书由甲方提供(见附件)。
第二章剧本着作权
第二条剧本着作权归属原则:
依据《着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等相关条款,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第四章相关付酬条款基础上,在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范围内,该剧本着作权可以约定由甲方(委托方)享有,亦可约定由乙方(受托方)享有。享有方自剧本交付之日起,在 5/10/20……50年之内对该剧本拥有相应着作权利。
(如下第三条、第四条是选择条款)
第三条剧本着作权归属甲方【乙方(创作者)仅是劳务付出,非权利人】
1、甲方拥有本合同约定创作剧本的着作权
发表权,即决定该剧本是否公之于众、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
修改权,在创作过程中,因乙方的创作不能达到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标准和要求时,甲方在支付相关阶段稿酬后,有权按自己的需要自行/重新安排他人对该剧本修改(或续写、改编);
摄制权,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电视剧的权利;
复制发行权,该剧本在全球范围内、以各种语言文种、各种出版物形式(含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形式)出版并发行的权利;
表演权,对该剧本进行公开表演的权利;
广播权,对该剧本通过各类电台、电视台广播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该剧本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改编权,在该剧本基础上进行改变,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该剧本从中国汉语转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含中国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需要约定的其他着作权利授权书格式
2、乙方对创作剧本着作权的保留
双方约定,在不影响甲方合法行使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权利的前提下,乙方(创作者)拥有以下权利,即乙方保留以下权利:
署名权,乙方(创作者)有权在该剧本上署名,署名方式为编剧/剧本策划/改编(剧本改编者)/第几编剧……,乙方有权排除未经其许可的、任何未参与创作的其他人在剧本上署名。甲方对该剧不享有署名权。/或:甲方享有署名权,其署名顺序为第二……;
如甲方中途安排他人续写、修改和改编时,续写/修改/改编人有权以编剧/改编者方式署名,但不得损害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据创作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
获得酬劳权,依本合同第四章之约定获得相应足额稿酬.
第四条剧本着作权归属乙方【乙方(创作者)是权利人,委托方获得许可,仅有使用权】
1、甲方对本合同约定剧本着作权获得的授权范围:
摄制权,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电视剧的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该剧本是否公之于众、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
修改权,在创作过程中,因乙方的创作不能达到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标准和要求时,甲方在支付相关阶段稿酬后,有权按自己的需要自行/重新安排他人对该剧本修改(或续写、改编);
复制发行权,该剧本在全球范围内、以各种语言文种、各种出版物形式(含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形式)出版并发行的权利;
广播权,对该剧本通过各类电台、电视台广播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该剧本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改编权,在该剧本基础上进行改变,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该剧本从中国汉语转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含中国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需要约定的其他着作权利
2、甲方对创作剧本着作权的行使和乙方的权利限制:
双方约定,甲方在履行本合同第四章付酬条款基础上,乙方就自己创作的剧本(独创的部分),在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授权范围内,授权甲方行使着作权。
为保证剧本的质量,甲方可以安排他人对该剧本续写、修改和改编,并给予续写/修改/改编人以编剧/改编者方式署名;但不得损害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据创作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
第三章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与承诺:
1、甲方担保并声明甲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
  2、甲方保证于本合同存续期间内,不签署任何与本合同权益相冲突之合同;
  3、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   年内使用该剧本(拍摄及发行、广播等);
4、甲方保证在影视剧音像产品上市初赠送乙方音像制品10套,剧照15张,海报5张;
5、其他。
第六条乙方保证与承诺:
1、乙方担保并声明乙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依本合同约定创作的剧本不含有侵犯他人着作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
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着作权或其他权益,经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认定,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第三方的赔付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在授权地区拥有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包括在本合同签定前,未接受任何第三方以与甲方相同的方式创作合同约定之剧本,也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任何第三人创作相同题材的剧本。
第七条荣誉的共享
1、如果该剧获奖,乙方有权参加颁奖仪式,差旅费由  方承担,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将有
关奖金按照%比例分配给乙方;
2、影片在国内首映、研讨,或参加国内外电影节展出、竞赛等活动时,甲方应邀请乙方参加,差旅费由  方承担。
第八条影视作品审查报批环节的授权书与本合同的关系
基于国家影视审查许可相关法规,甲方在项目报批阶段,需要提交乙方剧本授权书,若此时甲方尚未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之报酬,则此授权书并不代表甲方真正获得本合同授予之相关着作权,甲方不得使用剧本拍摄和发行影视剧,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拍摄,并按照本合同第四章约定之报酬给予双倍赔偿。
第四章报 酬
第九条本合同采取第________种方式支付报酬:
1、甲方分四次支付稿酬(适用于电影);
  2、甲方分五次以上支付稿酬(适用于电视剧)
第十条采取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种方式支付的:
1、稿酬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2、稿酬支付方式为:
l双方签定合同三日内,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10%)
l乙方完成第一阶段初稿工作,甲方认可后,支付一期稿酬       元整(40%),支付时间  年    月    日;
l乙方完成第二阶段修改工作,甲方认可后,支付二期稿酬       元整;(30%),支付时间 年    月    日;
l乙方完成第三阶段工作,提交剧本修改定稿,甲方认可后,支付稿酬   元整;(20%),支付时间    年    月    日。
第十一条采取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种方式支付的:
1、稿酬总额为:人民币           元(RMB:);
2、电视剧每集:              元;
3、稿酬支付方式为:
l双方签定合同三日内,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10%);
l乙方完成第一阶段工作,提交全剧故事大纲和人物设计,甲方认可以后,要求支付一期稿酬        元整(10%);
l乙方完成第二阶段工作,提交分集故事大纲,甲方认可后,支付二期稿酬     元整;(15%);
l乙方第三阶段工作分次结算,每次提交正式对白剧本(剧情时长不少于45分钟)x集,甲方认可后,支付稿酬       元( %) 次共计       整(60%);
l乙方完成第四阶段工作,提交剧本修改定稿,甲方认可后,支付稿酬   元整;(5%)。
第十二条纳税
本合同约定之乙方报酬,均为税后报酬。甲方应为乙方代扣代缴有关税款。
第五章剧本交付与认可
第十三条 剧本交付:
1、交付剧本规格:
(注:电子版或纸介版,电子版要注明邮箱)
2、交付确认:
剧本发到指定邮箱后,甲方应回复确认函件,若一周内没有答复,则视为甲方已经收到,以乙方发件箱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