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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减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导读: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按规定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企业按原投资总额免税进口设备、原材料等的金额超过减少后的投资总额的,应报请海关审核是否需要补税。
  企业减资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投资规模因为实际情况而发生的变更,相对于外商独资企业来说,企业如果发生减资这种情况的话,在审核手续上相对来说比较严格,那么,外商独资企业减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呢?因为企业减资也是事关重大的,国家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对相关的手续都会进行严格的审查的。
  一、外商独资企业减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
  申报文件中须明确减少的注册资本为投资者尚未缴付的出资。已缴付的出资一般很难获得批准。
  二、外商减资办理材料:
外资企业法
  (一)原则批复
  1、企业申请报告(说明减资的原因);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决议);
  3、企业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投资方签署的减资决定;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及债权人清单;
  6、企业财产清单;
  7、验资报告;
  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和副本二);
  9、《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0、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正式批复
  1、企业申请报告;
  2、登报公告(省级以上报纸1次),45天后提供报纸原件。
  3、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债权人是否有异议的说明。
  三、办理程序:
  1、受理。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经经办人初审,填写初审意见书后,由处室负责人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办理批文,报处室负责人、局领导;
  2、审定。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同意意见,交责任处室;
  3、发证。申请变更获得批准后,在外资管理处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作为外商独资企业来说,如果企业是因为债务纠纷,或者身处经济仲裁当中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允许减资的。此外,如果是因为生产经营规模发生变化需要减资的话,外商独资企业减资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减支申请报告,明确的说明减资的原因,在登报公告以后,依法到我国的外资管理处,获得企业减资批准证书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