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2015)
1.0目的:
验证环境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及适用性,以适时发掘环境管理体系问题,并采纠正措施,以维持环境管理体系之妥善程度。
2.0范围:
凡一切与环境体系管理有关之事项与实施部门,皆为审核范围。
3.0权责:
3.1审核计划拟定:品质管理科。
3.2审核之执行:厂内合格之内部审核人员。
3.3纠正措施追踪与确认:内部审核小组及品质管理科。
3.4审核结果审核:管理者代表。
4.0作业内容:
4.1当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通知要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时,由品质管理科通知各单位做准备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以及安排审核人员。审核一般每年一次。
4.2每次审核前,由管理者代表负责安排内部环境体系审核人员。
合格内部环境体系审核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学历:高中(职)以上。
曾接受厂内外相关知识培训八小时以上,且有证明者。
经管理者代表核准。
被审核部门内,若有合格之审核员,不得参与对自己部门作内部环境体系审核。
4.3审核通知
由品质管理科在审核前通知各相关部门及审核人员审核日期以便做好相关之准备工作。
4.4被通知接受审核之部门主管,在审核时间内应全程陪同和参与。
4.5执行审核:
审核人员应于审核前充分了解各相关体系面程序及作业标准书。
审核员以<<审核查检表>>作为审核指引,及请被审核部门提供相关文件,例如:作业程序书、工作指导书、相关环境记录等进行内部环境体系审核作业。
审核人员应秉持公正及客观的态度,对被审核单位执行审核。
受审核单位应全力配合审核人员进行查核。
4.6审核报告
审核人员应将审核过程中所发现缺失,依据事实记录于<<不符合报告>>,并交被审核单位主管签章确认。被审核单位将<<不符合报告>>所列缺失逐项讨论,并提出改善对策和期限,交给原审核人员作追踪和确认。
4.7品质管理科应汇整审核人员<<不符合报告>>,制作成<<内部审核报告书管理者代表>>,并于管理评审中提出报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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