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第⼀审⾏政判决书:是第⼀审⼈民法院在受理⾏政诉讼案件后,依照我国⾏政诉讼法规定的第⼀审程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和⾏政法规、地⽅性法规的规定,参照有关⾏政规章,就实体问题作出的书⾯处理决定。
  82 在⾏政判决书中,应写明被告的情况:①被诉的⾏政机关名称,所在地址;②另起⼀⾏列项写明该机关的法定代表⼈或代表⼈及其姓名和职务;③再另起⼀⾏列项写明其委托代理⼈的姓名、性别、职业或⼯作单位和职务等。
  83 确认具体⾏政⾏为合法的三个基本条件:①具体⾏政⾏为证据确凿;②适⽤法律、法规正确;③符合法定程序。
  84 在⾏政判决书中的判决结果有:①判决维持;②判决撤消或部分撤消,并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政⾏为;③判决被告限期履⾏法定职责;④判决变更具体⾏政⾏为。判决变更具体⾏政⾏为的条件:①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了拘留、、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财物等⾏政处罚的⾏为;②这种⾏政处罚⾏为必须是显失公正的。
  85 第⼆审⾏政判决书:是第⼆审⼈民法院依照我国⾏政诉讼法规定的第⼆审程序,对不服第⼀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政案件审理终结后,就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维持原判或改判的书⾯决定。
  86 再审⾏政判决书:是⼈民法院依照我国⾏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重新审理后,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决定。
  87 简述再审⾏政判决书理由部分的叙写:再审⾏政书判决的理由,应当着重论证原审⽣效判决适⽤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检查机关抗诉或当事⼈等申诉的理由是否成⽴。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仍然维持原判的理由,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
  88 监狱法律⽂书:是指我国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对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刑罚和教育改造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效⼒或法律意义的⽂书总称。
  监狱法律⽂书的分类包括:①监狱机关内部使⽤的⽂书;②向法院和检察院提请审查决定或裁定时使⽤的⽂书;③通知有关⼈员的⽂书;④其他⽂书。
  89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是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依法在对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功表现且已执⾏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或假释时⽽制作的⼀种⽂书。
  减刑的条件:①阻⽌他⼈重⼤犯罪活动的;②检举监狱内外重⼤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③有发明创造或重⼤技术⾰新的;④在⽇常⽣产、⽣活中舍⼰救⼈的;⑤在抗御⾃然灾害或排除重⼤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⑥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贡献的。
  90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的正⽂应写明的内容:①悔改或⽴功表现的具体事实;②减刑、假释的理由;③法律依据及监狱意见。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正⽂部分主要应写明罪犯的具体事实为:在服刑改造期间有悔改或⽴功表现的具体事实。
  91 监狱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对罪犯在服刑期间⼜犯罪,或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书。
  92 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区别:①⽂书制作的法律根据不同;②⽂书适⽤的范围不同;③要求起诉的对象不同;④制作主体不同,署名不同。
  监狱起诉意见书的作⽤:①具有向⼈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的作⽤,要求⼈民检察院在法定的期限内对案件进⾏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②⼈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的基础和依据;③具有揭露犯罪、打击犯罪的作⽤,是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接受法律制裁的武器。
  93 对死缓罪犯提请执⾏死刑意见书:是监狱对在死刑缓期执⾏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死刑的死刑缓期两年执⾏的罪犯,依法提请⾼级⼈民法院报请⼈民法院核准时制作的⽂书。对死缓罪犯提请执⾏死刑意见书的正⽂应写明:具体犯罪事实及有关证据、提请执⾏死刑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94 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复查函:是监狱在执⾏刑罚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提请⼈
民检察院或原判⼈民法院复查处理时制作的⽂书。罪犯⼊监登记表:是监狱记载新⼊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书。罪犯奖惩审批表:是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基础组织在依据监管法规给予服刑罪犯⾏政奖惩时填写的呈请上级审批的表格类⽂书。
  罪犯评审鉴定表:是监狱等机关在年终对罪犯进⾏评审、鉴定时填写的表格类⽂书。罪犯出监鉴定表:是监狱填写的记载出监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和监狱对其表现作出结论的法律⽂书。
  95 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是监狱、劳改队在对服刑期间患病的罪犯,依法实⾏保外就医时填写报送上级领导机关审批的表格类⽂书。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可以准许保外就医的情况: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②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疗⽆效的;③年龄在60岁以上,⾝体有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④⾝体残废,失去劳动能⼒的。
  96 律师实务⽂书:包括律师代书的法律⽂书和以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出具的⽂书两⼤类。诉状:是各类案件的当事⼈为了维护⾃⾝的合法权益,依法⾏使诉讼权利,⾃书或委托他⼈代书的向司法机关提出指控、答辩或申诉等法律意见的书
状。
  97 民事、⾏政起诉状:是民事、⾏政案件的原告,为了维护⾃⾝的合法权益,向⼈民法院呈送的指控
被告的书状。民事诉状中,陈述证据的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民事、⾏政起诉状的正⽂部分应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姓名和住址。
  民事、⾏政起诉状如何阐明起诉的理由?民事、⾏政起诉状应当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阐明起诉的理由。论证原告诉讼理由和要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应具体引证相关的法律条款,分清是⾮,明确责任。
  98 民事、⾏政上诉状:是民事、⾏政案件的原被告双⽅,不服⼀审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改判的诉状。民事、⾏政上诉状中的上诉请求部分的写作要求:明确具体,⽂字也要简明扼要。
行政上诉状  民事、⾏政上诉状阐述上诉理由,必须做到:①上诉理由必须具有鲜明的针对性;②上诉理由必须据实依法说理反驳;③上诉理由更要注意恰如其分,⼒戒⾔过其实,⽆限上纲。民事、⾏政上诉状主要应针对原审判决的什么错误⽽提出上诉?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原审判决适⽤法律错误;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
  99 民事、⾏政答辩状:是民事、⾏政案件被告或被上诉的⼀⽅,针对原告或上诉⽅的指控,进⾏有理有据的答辩的书状。写明民事、⾏政答辩状中的答辩内容应注意:①要有针对性。即必须针对原告⽅的指控;②要具有⼀定的反驳性。反驳必须做到据理反驳,必须加强说理性,不能为反驳⽽反驳。
  100 反诉状:是民事案件被告⽅(包括被上诉⽅)或刑事⾃诉案件的被告⼈就原告⽅(包括上诉⽅)或⾃诉⼈指控的同⼀纠纷事实或⾏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书。
  写作反诉状的正⽂应注意:①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对⽅在同⼀争执客体上所提出的相反的诉讼请求;②反诉只能在诉讼开始以后提出,它是以原告或⾃诉⼈的起诉为前提的;③反诉的事实与理由,与起诉状⼀样,必须有确凿的证据事实,有明确有⼒的法律依据。